中国中铁总部举办消防演练活动
面对任何一个待解决纠纷中的行为或者事件,法律系统都被强制性地做出一个判断:合法或非法。
也正像耶林所言:法学就是在法律事物中的科学意识。一方面,法学概念和范畴的语义分析方法更加重要、更值得深入下去,以完善法学范畴体系和法学知识体系,对法律法治实践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形式主义、工具主义、类型思维。但是,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法治实践创新,面对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激荡、碰撞的新形势,面对经济发展形态与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问题,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法学思想文化交融交锋的新局面,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面临的风险集中凸显的新阶段,必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能够解决中国问题乃至世界性问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学科体系。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仅在北大法宝检索到的近几年明确使用法理概念的司法解释及判决书就有121篇。理论创新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新概念、新范畴的提出。
还有古今通用的概念,诸如德治、法治、天理、法理、国法、人情、公平、宗法、道法、政法、合同、以法治国、奉法强国等等。而如何表征这样一个有多重属性和意义的权利本位论,又引起法学界的苦苦思索。这次会议,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在法学基本范畴研究方面的成果,开展了热烈、认真、充实的对话和争鸣,形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学术共识: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和实质,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我们应当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我国新时期的法学理论。
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而以这一共识为起点的权利义务范畴研究对我国法学发展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法学理论,开始了以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学基本范畴的新时期法学理论体系建构历程。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法学范畴研究首先要从这些方面与法理研究对接,以至融为一体,产生一大批新时代的法理概念、法理命题、法理论述。
依法执政的要义是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习俗权利,国内法的权利与国际法的权利等权利形式交织在一起。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学科大多数还没有资格获得独立的学科地位,因为它们还没有形成表明学科地位的范畴概念体系。相应的,法学研究的方法也表现为两类:一类是逻辑,一类是经验。背景之一是法学幼稚论的讥讽。
其中主要的论题包括:法理概念研究,新时代中国法理体系(核心法理、基础法理、具体法理等)研究,法理的载体或存在形式研究,法理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意义和功能研究,中国传统法学和法律文化中的法理,西方法学和法律文化中的法理,西方法学之外其他国家法学和法律文化当中的法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律和法治论述中的法理,法治实践中的法理、生活中的法理、案例中的法理,各部门法领域(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国际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基本法理,法治各领域、各环节的基本法理,法理思维的本质及其与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的关联研究,中心主题与基石范畴的关系研究,如何理解法理中国及其与法律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关系,关于法学与哲学、文学、伦理学、文化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思想史等的交叉学科中的法理研究,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理论与应用中(特别是与法律、法治、法学的交汇处)的法理或法理议题,等等。意味着国家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但必须首先服从法律的约束。数千年间,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二是深化权利义务核心范畴研究。
再如责任,法学家往往把责任归结为不利后果,归结为法律制裁。我注意到,主持人和10位发言人、评论人都对深化权利内涵、权利本位研究发表了深刻论述。
法治建设要以人为本,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贯穿于法治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责任又或意味着报应、对等交换。
深化法律、法治、法理三个基础概念的研究必然还要延伸到法学各学科的基础概念的研究上。必须移植、转化一批范畴和概念,赋予其特定内涵,例如环境正义、转型正义、全球正义、全球治理等。在这样一个时代,开展法学范畴研究,构建中国法学的范畴体系、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必须放大开放的眼光和视野,树立全球意识、全球思维,打造为国际法学界和国际社会所理解、所认同的融通性法学概念。法理作为具有极高辩证力、号召力、感染力的概念和话语,在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所以,概念的精准分析和科学阐释就变得尤为重要,这是提升法学理论科学性、普适性的关键一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正是法理学说的此起彼伏,让义务的讨论更有趣味、更加科学、更有时代特色。既有被称为母律(律文之中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等)、律眼(但、同、俱、依、并、从、累减、递减、从重、罪同、同罪、听减、得减等语词)等技术性概念,又有承载着人文精神和法理意涵的概念,诸如礼、礼法、义、仁义、理义、道义、人治、德政、仁政、正名、君权、敬天、保民、经权、定分止争、明德慎罚、刑罚世轻世重、德主刑辅等。
法理更是多层次、多方面、多学科地出现在法学研究中,仅中国知网近年来收入的硕博论文中,包含法理这一专有名词的论文就有256篇。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
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法理概念的内在要义,论述了法理的语义和意义。从实践的层面看,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之主体性的最大程度发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社会正义、生态文明的全方位进步,因而法理中心是权利本位的最高级和最优态,因而法理是权利的升级版和智能版。
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必将校正法治实践的价值指向,引领中国法治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健康发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陈景辉对权利概念的利益论、意志论等经典理论进行了分析批判,在此基础上提出权利的规范力概念。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源泉,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赵明对权利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和文化分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着力点 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是立体化、全方位、历时态的系统工程。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
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是强调程序权利在整个权利领域的地位。从人类历史上看,无论是新秩序的支持者,还是旧秩序的维护者,人们总是试图凭借法理来支撑特定的正义话语,将自己拥护的社会制度和行为称为公正的。自商至清,中华法系自成一体,中华法学源远流长。总体而言,当下的西方法理学(法哲学)严重缺乏领军人物,缺乏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学理论创新,但是也还是有不少新的概念和话语,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军是党领导和管理人民军队的基本方针。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范畴的研究不断汲取着法理的营养,法理对权利范畴的解释力、论证力更加凸显,法理的讨论占据了权利范畴研究的核心,法理的力量直接决定着权利话语的力量。将权利和义务概括为法学的基本范畴以及将权利抽象为法学的基石范畴之后,权利本位论的影响力又延伸到整个法学领域。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快速迈向权利时代,权利倍受关注和尊重,权利话语得到彰显和张扬,权利问题正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只服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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